萧县丁里镇的赵先生有一个11岁的女儿叫小冉,孩子健康活泼。前段时间,孩子突然头部不由自主的后仰,双眼上翻,持续了几个小时。可把赵先生一家给吓坏了。
孩子持续仰头翻眼小冉表示,她那天突然眼球向上翻,脖子控制不住往后仰,能低下来,但是一会又往下仰。她当时很害怕。
小冉的爷爷赵孟贞说,当时小孩就那样仰着,他用手扳都扳不动,小冉也不说话。
事情发生在5月17号那天傍晚。回忆起当时的一幕,小冉的母亲仍然心有余悸。
小冉的母亲丁瑜表示,当时她在外面看店,小冉叫她并问她自己怎么了,她就看到小冉脖子往上仰,慢慢眼睛就要闭上了,就像人快没有了那样,当时她都吓得无法用语言来形容了。
丁瑜说,小冉身体很健康,出现的这种症状一家人从未见过。几个小时后,孩子被紧急送到了医院。而此时,小冉的症状已经持续了近四个小时。孩子的母亲说,医生在给孩子检查后特意问了一句,最近有没有吃过什么药。
丁瑜:“也是怀疑药,就给我们做了各项检查,各项检查都正常,后来我弟从家里把药拿过去之后,医生说现在洗胃已经来不及了,就挂水排毒。”
原来,小冉在前一天因为肚胀不舒服,吃了爷爷从药店买回来的几种药品。在医院出具的病情证明上,对小冉的诊断是锥体外系反应和急性咽峡炎。而锥体外系反应正是服用了某些药物后,发生的一种药物副反应。
那么,
小冉此前究竟吃了什么药呢?
她的爷爷说,
药物都是药店配的,
自己也不清楚。
小冉的爷爷赵孟贞说,他就说小孩有点虚饱,胃胀,药房就给拿了这些药。他在药袋子上面写了,一天三次,一次吃两粒。
赵孟贞告诉记者,药店给他拿了四种药。其中一种是盒装的健胃片,其余三种都是用小纸袋装的药片,上面没有药名。
赵孟贞:“天黑拿来时候吃了一次,第二天早上吃一次,第二天中午吃一次,下午六点多小孩就出现这个情况了。”
小冉的父亲赵学玲:“也没有对我们说什么药,我们也不知道。要是有说明书的我们可以看下说明书孩子用药情况,我们自己也可以看下,但是什么都没有,我们只能按照医嘱去吃。”
丁瑜:“就第二天医生问你们给孩子到底吃了什么药?然后我们就去找药房给我们拿药的这个人,然后他就给我们写了这几种药,其中就是这个药就会产生这种锥体外系反应。”
丁瑜说,纸上的三种药名就是当时配药的那个人写的。
记者了解到,这三种名称分别对应的是多酶片、甲氧氯普胺片和地塞米松片,后两种属于处方药。在甲氧氯普胺片的不良反应中就有写到,大剂量长期应用可能导致锥体外系反应。在药物的用法和用量上,5—14岁的儿童是每日三次,每次2.5-5毫克,也就是说儿童每次顶多只能吃半片或者一片。可是,药店给出的用法和用量却是每次吃两片,明显超出了药片说明书上的剂量范围。
丁瑜表示,医生当时看了,就说药就会产生这种反应,即使吃药只能吃半片,吃过量的话,特别是对小孩副作用特别大。如果懂药的话,药房不会给她们拿这种药,如果即使拿了,如果吃半片不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
执业药师不在岗根据医院的诊断,小冉的家人怀疑很可能是药物过量导致的。那么,这家药房当初在销售药品的时候,为什么要给小冉配这款药,并且还要超剂量服用呢?
小冉的爷爷告诉记者,5月16号孩子感觉肚胀的那天晚上,他是在萧县丁里镇丁里村的这家怡康大药房买的药。
赵孟贞:“我到那里我说我家小孩有点虚饱,我们拿点管虚饱的药,他就给我们配这三个,又拿了一个盒装了,我问多少钱,他说15元我就给了15块钱。”
赵孟贞说,当时萧县怡康大药房里只有经营者郭相军一人,没有其他人在场。是郭相军自己配的药,并在药袋上写的用法和用量。
赵孟贞表示,当时郭相军并没有跟他说吃的时候要注意什么和不良反应。
记者:“你当时跟他说是怎么吃,一日吃几次?”
郭相军:“三次。”
记者:“每次吃两粒。”
郭相军:“对。”
记者:“那按照小孩的量是多少你知道吗?”
郭相军:“按照小孩是一粒一次,他说小孩十来岁了,也没讲小孩才五六十斤,因为我儿子九岁了现在吃药都是大人的剂量。”
郭相军承认,给小冉的爷爷配了三种散装药和一种盒装的健胃片。散装药中的甲氧氯普胺片和地塞米松片属于处方药。
郭相军表示,他是出于好心,小孩当时难受,他知道这样做是违规的。
既然是出于好心,
为什么又说自己违规了呢?
记者发现,开门营业的药房里只有郭相军一人。而药房的公示牌上却显示,工作人员应该是三个人。其他的两位去哪了呢?
郭相军表示,自己不是执业药师,执业药师现在不在,执业药师是李兰芝,她现在现在出去了不在。
丁瑜说,后来他们才知道郭相军没有执业药师证,他没有权利拿处方药。
《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规定:
经营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或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而药房的经营者郭相军自己没有执业药师证,却在药房里的执业药师不在岗的时候,违规销售了处方药。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纵冰封:“6月1号我们接到群众举报,对丁里镇怡康大药房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他存在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是没有处方销售处方药,第二个问题是执业药师不在岗,脱岗情况下来销售药品。这两个行为都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规定,我们在6月1号的时候,当天已经对他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他限期进行整改。”
违规行为逾期不改这家药房的经营者胆子实在是大。执业药师不在岗,他就敢给别人调配药品,配的还是处方药。那么,在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整改后,这家药房整改了吗?
记者:“你最近在不在卖处方药?”
郭相军表示,药师不在不卖,药师今天有事出去了,今天没有卖。
面对记者的提问,药房的经营者郭相军说执业药师当天不在,并一口咬定自己没有销售处方药。
而就在这段采访开始前两小时,
记者以买药的名义,
对萧县怡康大药房进行了暗访。
记者:“胃有点胀,不想吃饭,不大好受。”
萧县怡康大药房经营人员郭相军:“消化不良,想吃饭吗。”
记者:“不大想吃饭。”
记者暗访时,药房里只有郭相军一人,执业药师不知去向。郭相军在听了症状描述后,调配了三种纸袋装的药片及一盒盒装药。记者发现,这几种药品和小冉吃的药品一模一样,也有甲氧氯普胺片和地塞米松片两种处方药。在购药的过程中,郭相军既没有说药名,也没有提过任何用药注意事项。
记者:“怎么吃的写上了吗?写上我别忘了。”
郭相军:“一日三次,一次吃两粒。”
随后,记者把这个情况反应给了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很快,执法人员赶到了现场。
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纵冰封:“这个情况说明,我们在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在规定期限内,他没有进行整改。这两个违法行为同时存在,我们下一步就是要对他这种情况依据《药品管理法》以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严从重地处理。”
7月1号,记者从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他们对于萧县怡康大药房仍然存在执业药师不在岗未索要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已经立案调查,拟进行元的罚款,并责令该药房执业药师必须长期在岗,否则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店执业药师。
经过一周的住院治疗后,小冉已无大碍回到了家中。孩子的父亲认为,萧县怡康大药房应该为此承担赔偿责任。
小冉的父亲赵学玲表示,他们的要求很简单,赔礼道歉,然后产生的费用给他们。
上海申浩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葛伟:
“如果患者确实因为服用了药房开出的药品而产生了这样的后果,那么这个药房是必须要承担这个赔偿责任的。可以根据患者医疗费以及产生的一些相应的费用比如交通费和患者父母的误工费等进行赔偿。”
律师建议,小冉的父母在维权之前,最好能带孩子去做一个权威鉴定。
葛伟说,建议患者最好去做一个鉴定。证明患者产生的这种状态是因为服用了药房的药物导致的,这样会形成一个因果关系,这样才能让药房形成一个赔偿责任。
安徽经视记者刘磊刘佩报道
编辑:沈娴、吴雯雯实习编辑:张玥责编:齐先国、邢岚原创稿件未经许可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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